
2024年4月4日,辽宁男子李某因公司老板多次训斥及不按时下班,心生怨气后将厂房内的纸壳点燃,火灾造成财产损失200余万元。2026年7月22日,辽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,判处李某犯放火罪获有期徒刑10年,并退赔200余万元财产损失。

判决书显示,被告人李某,男,1975年2月24日出生,小学二年级文化。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,2024年4月4日19时许,李某因某分公司老板闫某对其多次训斥及不按时下班心生怨气,点燃了厂房内的纸壳。起火后消防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控制火势,救火过程持续二十多个小时。火灾导致百余吨已压块的废旧纸壳、一辆小货车及多处厂房被烧毁,经评估,被烧毁财产价值219余万元。
经鉴定,李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,作案当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其放火行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构成放火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罪名成立。一审判决李某犯放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;责令李某退赔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72万余元、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6万余元、肖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元。
一审判决后,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。二审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李某放火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构成放火罪,应依法惩处,但采纳了上诉人提出的被害人自述损失前后相差过大,剩余残值未予扣除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,扣除了被烧毁财产损失的残值2.7万元。
最终杠杆配资开户,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李某犯放火罪获刑10年的判决,责令李某退赔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216余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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